第一條:本園各項商品,每一單位皆會發給『永久使用權狀』一張作為憑證,持有人得依永久使用權狀上所註明之品項,依以下辦法向本園申請相關服務。
選位
第二條:永久使用權狀持有人得依永久使用權狀上所註明之品項,依該品項所位於之本園棟別、樓層、區域及層別本向本園申請選位,塔位選定後需繳交永久管理清潔維護基金,選位完成,本園不接受換位或委託銷售服務。經完成晉塔作業且安奉先人骨灰(骸)之塔位,如申請骨灰(骸)遷出作業。日後遷入其他人之骨灰(骸)時,應重新辦理晉塔手續及繳交永久清潔維護基金。
使用塔位(晉塔)
第三條:申請使用塔位(晉塔)需備妥以下文件:
- 永久使用權狀。
- 權狀持有人之原印鑑及身分證。
- 可證明使用人死亡之相關文件:醫院開立之死亡證明、火葬場之火化許可證、戶證機關申請之除戶證明、遷葬證明或撿骨證明等。國外運回者應備海關發予之通關證明和國外火化許可證正本(須附中譯)。
- 使用人與權狀持有人之關係限三等親以內,申請使用時並應提具身分證關係證明文件;使用人如係三等親以外應辦理權狀移轉手續。
- 申請人非權狀持有人時,應持權狀持有人之委託書方可申辦。
第四條:申請使用塔位(晉塔)時,申請人應於預定晉塔五日前至本園辦理相關手續,流程如下:
- 依永久使用權狀所標示之品項選定晉塔位置。
- 確認晉塔時間,填具安奉申請書一式三份。
- 未選位者須先完成選位手續。
第五條:如須將先人福牌位與骨灰(骸)一併放置於箱體內,須向本公司提出福牌位暫放申請,並填具切結書,暫放時間為期一年。
遷出
第六條:先人骨灰(骸)位、福牌位辦理遷出作業時須備妥以下文件:(需權狀人親至本園辦理)
- 安置先人骨灰(骸)位的塔位永久使用權狀。
- 權狀持有人之原印鑑及身分證。
- 申請人之印鑑及身分證。
- 填具骨灰(骸)遷出申請暨切結書一式二份。(切結事項,如重新辦理晉塔申請時,欲晉塔之骨灰(骸)非原遷出之骨灰(骸)時,需重新繳交永久清潔維護基金。)
- 家族同意書。
第七條:安奉之先人骨灰(骸)位遷出後,該塔位永久使用權狀之轉讓過戶作業,仍得依相關使用規定辦理。
遺失
第八條:永久使用權狀遺失補發作業永久使用權狀如友遺失,持有人請於第一時間通告本公司,以維護自身權益,並請循以下程序申請補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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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先登報一日聲明作廢,登報內容如下:
『本人 XXX 擁有觀音菩薩紀念公園麒麟寶塔(金龍寶塔)永久使用權狀權狀編號 XXX-XXXXX 至 XXXX-XXXXX 共 X 張遺失,今登報聲明作廢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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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狀與原印鑑一併遺失者,須先登報一日聲明作廢,登報內容如下:
『本人 XXX 擁有觀音菩薩紀念公園麒麟寶塔(金龍寶塔)永久使用權狀權狀編號 XXX-XXXXX 至 XXXX-XXXXX 共 X 張及原印鑑一枚遺失,今登報聲明作廢』。
- 請備妥永久使用權狀持有人之原印鑑、身分證及前述字樣之全版報紙一份親至本園辦理。
- 補發權狀手續工本費每張新台幣 500 元(若有調整,依本公司規定為準)。
- 補發之永久使用權狀於辦理申請完成一週內寄發權狀人。
變更
第九條:印鑑及姓名變更作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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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印鑑變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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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須備妥權狀持有人之新印鑑及身分證正本(委託代辦須另附權狀持有人之委託代辦授權書,代辦人之身分證正本及印章)、權狀持有人名下全部永久使用權狀等至本園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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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填具印鑑掛失變更申請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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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姓名變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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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須備妥權狀持有人之原印鑑、新印鑑、身分證正本(委託代辦則須另附權狀權益人之委託代辦授權書,代辦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及權狀正本前來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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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出示戶籍機關之戶籍謄本正本或具註姓名變更事實之戶口名簿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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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持有人名下持有全部商品之權狀及證明書,且須填具姓名變更申請書。
轉讓過戶
第十條:辦理塔位暨永久使用權狀轉讓過戶時,請攜帶以下文件至本園辦理:
- 權狀持有人之原印鑑及身分證。
- 權狀受讓人之印鑑及身分證。
- 欲讓渡之塔位永久使用權狀。
- 如係委託辦理,代辦人應持委託書方可申辦。
- 轉讓權狀之手續費每張新台幣 1,000 元(如有調整依公司規定為準),且須填具「永久使用權狀讓渡書」。
- 轉讓過戶之原因如為繼承者免收手續費。
開放時間
第十一條:本園區全年無休,開放參觀及祭拜時間為每天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五時。除夕當天開放時間為上午八時卅分至中午十二時,大年初一至初五早上八時至下午四時。
第十二條:如遇颱風或其他重大因素致本園無法正常開放時,本園不另行通知。
參觀
第十三條:至本園區參觀請遵守以下規定:
- 參觀園區時請先行向保全人員登記,並請共同維護本園清潔,嚴禁烤肉、攀折花木、亂吐檳榔汁及隨意燃放爆竹。
- 欲進入寶塔內參觀之來賓請先至服務台換領「參觀證」。並由本公司之服務人員帶領參觀、解說。
- 本園區禁止業務性照像、攝影,寵物禁入塔位區,寶塔內全面禁煙。
- 來賓車輛請依指示停放。
祭祖
第十四條:至本園區祭祖時請遵守以下規定:
- 焚燒金紙、燃放爆竹請至本園區指定之場所,未經特別許可,嚴禁任意為之。
- 進入寶塔內祭拜時,請先至服務台換領「貴賓證」。並由本公司之服務人員接待至祭拜大廳,祭拜完成後再由服務人員接待至先人安奉處瞻仰追思,祭拜完成離開前將「貴賓證」繳回服務台。
- 如須本園代為辦理法事,請於兩日前預約。
- 本園區麒麟寶塔、金龍寶塔內全面禁煙。
施工及管制
第十五條:凡欲於本園區施工之單位,需事先檢具相關發包文件、施工計劃書、施工人員相關身份證明文件、施工人數、施工日期等資料向本園區管理處提出申請,經本園區核准後發給施工單位通行證及相關許可證。
第十六條:貨物、設備進出園區應先取得相關單位許可及證明文件後方可放行。
第十七條:本辦法如有未盡完善之處,得修訂之,不另行通知。